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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专项论证会在我校举行

5月17日,由聊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聊城大学法学院、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承办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专项论证会在东湖宾馆举行。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郭延伟、市发改委主任赵玉路以及市属相关部门、我校法学院相关教师参加论证会。

会议首先就聊城市水环境保护立法项目的背景、跟进情况进行详细介绍,随后各位专家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其他地方水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自身理解,从立法目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就《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内容发表自身见解,并进行严谨详细的推敲论证,为此条例理论与实际更好的结合贡献力量。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杨盛达就条例草案规范事项及未及事项问题做了重点阐释。

本次论证会充分发挥了我校作为地方立法参谋顾问的作用,既拓展了我校服务社会的空间,又为我校服务社会创新了形式。

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卫东、市林业局副局长孙大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论证小组全体成员以及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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