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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刊发聊城大学黄河学研究新成果

  近日,我校黄河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杨道波、杨盛达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题为《激活 <黄河保护法>制度效能》的理论文章。

  该论文致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所描绘的制度如何转化为制度效能,推进黄河领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研究。作者认为,《黄河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开启了我国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也提出了流域法律制度效能转化与探索的新命题,也即激活《黄河保护法》制度效能的关键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尽快明确黄河流域各级政府的黄河保护法律责任并确保履职到位。二是完善组织机构设置。要加快健全国家黄河流域协调机制等主体,明确有关事项,提升黄河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三是厘定制度标准。加快建立或修改强制性用水定额、地方用水定额等标准,确保黄河治理的精度。四是落实数字治理。尽快落实法律设定的科学性条款、技术性条款,以科技赋能流域治理。五是推进统筹系统治理。顺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系统性,强化各地人民政府之间、司法部门之间以及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之间的统筹协同,以达成共谋其治。

  该论文体现了我校教师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在加强法学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面向应用而展开的具有特色的黄河流域法学研究;也是黄河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团队植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立足理论研究、面向经济发展、服务社会需求的实际成果。  

  (审核 黄河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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