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面向二十一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出台。按意见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选拔评审,院党委批准70名同志为“面向二十一世纪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省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的,是加强我院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确保学校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培养目标规定,在3年内分三个层次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第一层次要具有广博、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把握本学科发展趋势,推动本学科发展、改革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第二层次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达到本专业学科前沿水平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第三层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学科发展信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并以此带动我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培养措施是由学校和各系部设置专项资金,对培养对象实行资助培养。其中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学校重点资助,3年内每人资助培养费分别是理科6万元、5.2万元,文科4万元、2.8万元,各系部对第二层次资助培养费匹配20%。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以系、部资助培养为主,每人资助培养费理科不少于1万元,文科不少于0.5万元,学校按30%匹配。
人才培养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进行浮动管理、奖优罚劣,不搞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