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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醒毕业生

 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特别就以下事情提醒毕业生:

1、经过双向选择,需要签协议者,应在四月下旬以前完成。

2、用人单位和学校加盖公章,并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协议为有效协议,否则为无效协议,不列入就业计划。

3、就业计划经省教委审核批准后,由省教委核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于7月初持报到证到协议单位就业,无协议书的毕业生回生源地教委报到,其档案关系待毕业生离校后由学生处统一邮递。

  有关事情可以到办公楼二楼东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或拨打电话8238434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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