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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校宿舍区新建五栋宿舍楼被确定为标准化学生公寓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创建标准化学生公寓活动的通知》(鲁教后字[2001]3号)精神,经过我校积极申报和省专家组的检查验收,我校东校宿舍区新建五栋宿舍楼(七至十一号宿舍楼)被确定为山东省第二批“山东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并于11月12日在日照召开的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会议上,山东省教育厅向我校下发了标准化学生公寓牌。至此,我校已有十栋宿舍楼达到标准化学生公寓要求,并全部挂牌。今后,宿管中心将再接再厉,与时俱进,使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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