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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各单位要做好假期期间的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党办 校办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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