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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师生党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1030日下午,法学院党总支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师生党员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专题学习座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法学院教工党员、研究生与本科生学生党员参加座谈会。

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部署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政治意义。座谈会上,师生党员代表紧紧围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创新”、“依法治国与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探讨。党员教师代表翟月玲博士、杨盛达博士、王涛博士、盛长富博士、王仰文博士等结合法学专业教学工作实际分别作了典型发言。杨盛达博士针对设立124日宪法日、建立健全宪法宣誓制度等措施,全面解读了《决定》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内容。他认为应当通过追究违宪责任,树立宪法权威。王涛博士则将《决定》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同当今法学教育相结合,认为《决定》是创新型法学教育的推动力,同时将会改变法学专业在就业前景与大众心理等方面的不利局面。教师代表冯玉厅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深化改革进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直面中国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必将开启我国法治新时代。研究生代表韩海凤、本科生代表张瀚、许英仕、孙丽萍、王雨濛等同学纷纷积极发言,多方面多角度地交流学习会议精神的心得体会。大家结合专业学习与实践,集中讨论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党内法规体系与法治体系建设的关系问题,认为党的领导在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至关重要,是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前提和根本保证,而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

座谈会使全体与会师生党员充分认识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符合人民的期待,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民族复兴的必然选择。《决定》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法治国家的实现路径更加清晰和深刻,将深远地影响改革进程与现代化进程。法学院师生也进一步意识到自身的责任和担当,将通过校报专栏和后续的讨论会,力求把《决定》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把《决定》的核心思想和精神实质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融入到科学研究中,融入到实践活动中,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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