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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质量促进法(第二稿)》立法论证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强质量促进的立法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的要求,5月9日,法学院于东湖宾馆召开《质量促进法(第二稿)》立法论证会,聊城日报记者李斌,山东华科设计院副院长苏孟晖等负责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主任、法学院院长助理王仰文,法学专业系主任杨盛达等参与此次会议。

  本次论证会分为总则讲解、质量促进基本制度及原则、质量促进、法律责任四部分。会议中,王仰文对质量促进法立法的前期研究与调研工作成果进行简要介绍,对《质量促进法(初稿)》总则中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改动部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从制定质量促进法的意义、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质量工作的规律等角度入手,指出要以法律形式将质量强国战略固定确立。同时,杨盛达提出质量促进法应当是一部激励型、合作型立法,并对《质量促进法(第二稿)》中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创新与市场开拓、质量文化与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化建设部分进行调整。此外,各位专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产品、工程、服务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梳理质量促进立法重点内容,有效推进《质量促进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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